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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的建议

  政协委员徐玫反映,当前,自媒体已经逐渐成为广大受众,特别是年轻群体获取各类信息、休闲娱乐的主要途径。但是县内一些自媒体在信息发布门槛低、追求点击量等因素的影响下,发表内容已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并出现失误,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但是我县存在部分自媒体公众号违规转载时政类新闻已是常态。

  为此建议:

  1、加强自媒体内容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自媒体传播行为的监管,及时清理不良平台和账号,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2、自媒体行业,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有关监管单位要督促有关自媒体在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并经常组织开展相关自媒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班,以提升我县自媒体从业人员素质。特别是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的重要时期,要重点监管自媒体账号内容生产和运营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自媒体”管理体系,真正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