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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关于鼓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提案

  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17号

  案  由:于鼓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提案

  提案人:杨文煜、张凌霞

  内  容:

  得益于我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出台优惠招商引资政策,越来越多的企业落户我县,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企业在用工方面却面临尴尬,特别是一些落户在乡镇的企业,应聘人员都是一些当地留守的人员,这些人员年龄偏大(大部分年龄在60岁上下),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也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企业岗位要求。

  目前一些企业的做法是只能从总部调用或者外省市招聘一些现场管理、机电工、品质管理等技术骨干、专业人员,这无形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而这些“外来的和尚”在语言、习惯、沟通方式与当地劳动力(普工)也存在着障碍,严重制约工作效率。如果能让具备相关技能的返乡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品质管理、维修维护设备,与普工沟通则事半功倍。

  我县有许许多多外出务工人员,他们在外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工作经验,并且视野开阔、创新意识强。年龄段也集中在25-45岁之间,正可谓身强力壮之年。如果能够优化就业环境,鼓励、吸引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则可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对企业发展,对我县经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如何让这些外出务工人员能够返乡就业,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例如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减轻劳动强度、创造相对舒适的工作空间、合理的薪酬制度、合理的福利待遇、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等等,以此来吸引工人。

  同时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

  一、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人员给予奖励或补贴,返乡就业人员关心的有以下几个因素,例如能力的认可、薪酬、工作环境、子女就学、医社保、父母亲身体等等,如果能针对这些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打消他们的顾虑,则能吸引他们返乡就业。

  1、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返乡就业人员,就业满一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对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每人每年按标准给予补贴;就业满两年和三年的,分别在上年补贴金额的基础上上浮20%;就业未满一年的不予补贴。按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对于返乡就业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3、返乡就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可以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

  4、返乡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基础上,剩余自付合规医疗费适当给予补贴。

  5、返乡就业人员子女回本地就读,教育局可帮助办理转学手续。居住在农村的,帮助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小学就读;在城区购房,就读起始年级的,安排到施教区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返乡就业人员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减免当年度部分学费。

  6、对于返乡就业满一年的人员(或父母)安排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二、对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企业进行奖励:

  企业招聘返乡就业人员,人员满10名且就业满一年的、人员满20名且就业满一年的、人员满30名且就业满一年的,按照标准给于奖励。

  三、对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镇、村干部进行考核加分或者奖励。

  上述政策的申请兑现,由返乡就业人员所在乡镇或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证、社医保、工资流水证明、户口簿、入学儿童相关资料、购房相关资料报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所在乡镇、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综上所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可行性,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吸引在外务工的人员返乡就业,为我县经济建设发挥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