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县政协经济委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3 阅读次数:次
怀宁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反映,民用“三表”(水表、电表、燃气表)作为居民生活必备的计量器具,其计量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成本和切身利益。根据调研发现,我市民用“三表”领域目前仍存在一些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一是“三表”到期轮换工作执行不到位。部分老旧“三表”存在超期服役现象,根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明确的检定周期(通常为6-10年),但受限于费用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现状,导致到期轮换工作协调难、部分居民用户不理解,一些超期表具存在计量失准风险。二是信息透明度与用户知情权保障不足。部分小区物业或相关企业在安装、更换、检定“三表”时,事前告知不充分,未主动公示检定合格标识或检定报告,导致用户对表具的运行状态、检定有效期等信息无从知晓,居民对计量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计量准确性存疑引发消费纠纷。近年来,我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12315、12345平台受理关于“三表”计量不准、费用突增的投诉举报呈上升趋势,用户普遍对计量结果的公正性、透明度存在疑虑,尤其在更换新表后感觉“走得快”、阶梯计价临界点附近费用争议大等问题突出。部分纠纷由于没有得到企业客服满意的回复、用户难以承担检测费用而难以有效化解。
为此建议:
一、完善“三表”轮换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由政府牵头,组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共同制定民用“三表”到期轮换的具体计划,明确每块表的轮换时间、责任人以及工作流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日常工作中,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三表”管理台账,对即将到期的表具提前预警并主动告知用户,确保轮换工作有序进行。要进一步明确民用“三表”到期轮换的费用承担主体,对于因超过使用年限导致的正常轮换,费用可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对于因用户人为损坏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更换的,费用可由用户适当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确定。
二、完善“三表”信息公开机制,保障用户权益。住建、市监等相关部门可联合搭建民用“三表”信息公开平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三表”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检定周期、轮换计划、计量数据等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向用户公开;用户可通过平台查询自家“三表”的相关信息,实现对“三表”管理的全程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对民用“三表”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发布检测报告,包含抽检数量、合格率、不合格原因等内容,让用户了解全市民用“三表”的整体计量状况,消除用户的疑虑;同时对“三表”计量政策法规、轮换制度、费用计算方式等知识加强宣传解读,提高用户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增强用户对“三表”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完善“三表”纠纷复核机制,解决质疑问题。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及具备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便捷、低成本的“三表”计量争议快速复核通道。当用户对“三表”计量准确性提出质疑时,可由责任企业先行免费上门初步核查;对仍有争议的,可由用户和责任企业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复核检定。复核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复核结果证明原计量准确,费用由用户承担;如果复核结果证明原计量不准确,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并按照规定对用户进行费用退补。同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日常计费账单中要清晰展示关键计量信息(起止码、用量、阶梯区间、单价等),进一步增强“三表”计费透明度;鼓励企业利用智能表具功能,开发面向用户的简易在线自检或数据查询工具,推广在线自助校验,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问题产生。